【本網訊】前年九月一日有網民發起「機場交通壓力測試行動」。案情指,二十四歲被告黃卓禮當日在東涌游泳池塗污一部閉路電視、焚毀水馬和路障,又爬上旗杆拆下國旗,被控縱火、企圖縱火、侮辱國旗,以及刑事毀壞共四項罪名罪成,今日在區域法院判刑。
記者/王詩雅 李卓儒 編輯/何畯新 謝嘉恩 袁曉聰
法官郭啟安指,雖然被告行為無導致人命傷亡,但縱火是極嚴重罪行,有機會涉及人命傷亡及財産損失,尤其發生在非法集結期間。至於侮辱國旗是貶損國家尊嚴,行為十分惡劣,如果被告沒有拆下國旗,國旗未必會成功被焚燒。因此被告是案中主要角色,需判處阻嚇性刑罰。 法官認為案件情節嚴重,要對犯案者及社會産生阻嚇力,就侮辱國旗及刑事損壞,判囚六個月,刑期分期執行;而縱火及企圖縱火,判囚四年三個月,刑期同期執行,四項罪行合共判監四年零七個月。 由於閉路電視損壞情況不嚴重,不需額外作賠償,但被告需要向建築公司,賠償損毀水馬的費用,合共八百八十元,將會於保釋金內扣取。 案件編號:DCCC18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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