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昨召開會議,討論選民登記法定限期及與選民登記相關罪行。委員會建議將有關選民登記的罪行改為可公訴罪行,並廢除申訴時限。有議員促請當局確保在公眾查詢期內,保障資料不被外洩。
記者/陳軍樺 編輯/朱家怡
為防止種票,本年度選舉事務處共查核14萬4千名選民,並發出3萬5千封查訊信,當中2萬6千名選民因退回投票通知卡和虛報地址,被剔除選民資格。 修訂選民登記罪行增阻嚇性
委員會建議將有關選民登記的罪行,由現行的簡易程序罪行轉為可公訴罪行,同時廢除6個月申訴時效限制。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表示,現存的申訴或告發時效限制,阻礙執法部門的工作效率。他指出,廢除時效限制能有助執法部門審查,提高阻嚇性。 網上查閱或洩資料
另外,委員會又建議,將臨時登記冊和剔除名單的公眾查閱期,由2星期增至4星期。議員姚思榮指出,網上查閱有洩漏選民資料風險,建議當局應優化網上保安措施。李柏康則認為,政府有關的技術成熟,現時網上資料安全已有保證。 地址申報機制成疑
議員林健鋒及蔣麗芸均認為,港人有地域流動性的居住需求,故對於市民要申報唯一主要地址有所保留。選舉事務處總選舉事務主任李柏康回應指,只要地址並非虛假,選民某程度上可選擇主要地址,但需到民政事務處查詢。 [audio:http://jmc.hksyu.edu/shuo/wp-content/uploads/2013/10/125040_2110.mp3 |titles= 立法會倡修例防種票 (聲音報道:陳軍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