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為妨礙《版權修訂條例》通過,泛民議員採取「拉布」政策,被批評浪費議會時間,令大量撥款及議程滯後,影響民生。早前有立法會議員表示,一旦建制派直選議員過半數,便有足夠人數修改議事規則, 令議員失去「拉布」權利。翻查資料,立法會首次的「拉布」是由現在積極反對此舉的建制派發起,而其他國家議會內的少數派亦以不同的「拉布」方式,以阻礙通過議案。
記者/朱得志 編輯/李鈺賢
1999年12月1日,立法會正就《提供市政服務(重組)條例》進行二讀,但當時部分支持議案的建制派成員缺席會議,未必有足夠議員支持通過議案。有見及此,民建聯曾鈺成及譚耀宗議員當時發動「拉布」,以延長發言的方式令議案推遲至第二天會議才表决,最終議案獲得足夠支持票,獲得通過。
美日韓早已有「拉布」 美國賦予參議員完整的「拉布」權利。國會聯邦參議院並無規定控制參議員發言次數及時數,但發言人「拉布」的時候必須遵守幾項條件 ,包括不能進餐、如廁、坐下或離開座位,途中亦不能停止發言。1957年,美國聯邦參議員斯特羅姆·瑟蒙德為反對《1957年民權法案》發表長達 24小時18分鐘的辯論。雖然議案最後獲得通過,但是次發言令他創下「美國議會最長發言」的記錄。 由於日本參議員不能以持續的發言「拉布」,因此發明了「牛步」戰術。日本議員需要以記名投票行到投票箱前投票,有議員故意拖慢行路步伐以示不滿。在野社會黨曾在1992年就一項議案「牛步」戰術「拉布」,耗時達十三小時,創下日本歷年之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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