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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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起訴保險公司職員涉串謀詐騙兩公司逾1.9萬元

【本網訊】廉政公署在2018年起訴一名保險公司前財務顧問,職責為向客人推銷及售賣安盛集團的保險產品,她涉嫌串謀另一保險經紀公司前業務代表作虛假聲明,以詐騙兩間公司逾1.9萬元的經紀佣金,二人被控串謀詐騙及欺詐。案件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判刑,為等候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故將案件押後至本月29日判刑。

記者/陳曉欣 編輯/黃御晴 彭成偉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出,被告安盛集團前財務顧問陳彥霏獲新鴻基上司的正面評價,她形容被告做事認真,平日行為良好。辯方更指案件對被告家庭造成影響,導致夫妻不和,被告或會因此而失去照顧其兩歲女兒的機會。若她被定罪,被告的保險牌照和其他專業牌照或會遭吊銷,令她過往11年於保險界的努力付諸流水,而被告亦因此事被拘留19日,故希望能減少刑期。

辯方指廉署檢控延誤望扣減刑期

辯方呈上兩個檢控延誤個案處理方法,並指出過往有法官考慮到案件不涉及被告因素而延誤,作出因延誤而扣減刑期的決定。辯方指廉署由2015年6月拘捕被告,直至2018年8月才檢控,過程費時約3年2個月,期間令被告憂心不斷。辯方又稱被告在審訊期間表現合作,沒有導致案件延後,希望法官酌情寬減刑期。廉署代表解釋案件涉及數十名證人以及六間金融或保險機構,案件亦涉及五名被告,陳彥霏為最後一名被告,以致過程需時三年。另外,辯方指控方缺乏被告在案件中有實際個人利益的確實證據。暫委裁判官余俊翔在作出判詞時表示,因要考慮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辯方求情及被告曾短暫被拘留的因素,決定將案件押後至本月29日判決,他亦強調被告仍有機會即時監禁。

案情指,一項控罪為陳彥霏涉嫌於2012年7月19日在售賣保單時沒有向1名客人解釋保單是透過李廷遠作為保險中介人,意圖詐騙而誘使該名客人購買保單而從中取利。聲稱另一名被告,保險經紀公司前業務代表李廷遠為保單的經手代理人,意圖詐騙而誘使客人購買,兩名被告繼而從中獲利。

另一項控罪指陳彥霏及李廷遠涉嫌於2012年7月27日至11月19日期間串謀詐騙保誠及安盛金融,即是虛報李廷遠為兩份投保申請的經手代理人,因此兩人被控串謀詐騙及欺詐罪,其中李廷遠已於去年認罪。

(案件編號:ESCC183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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