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前特首曾蔭權涉嫌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被廉政公署正式落案起訴。控罪指,他在擔任行政長官期間,無合理辯解或理由,故意作出失當行為。
記者/葉俊庭 謝安琪 洪卓曦 編輯/徐梓樺 美術/李駿彥
首項控罪指,曾蔭權涉嫌於2010年11月2日至2012年1月20日,在行政會議商討及批准雄濤廣播有限公司(雄濤),其後更名為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提交的多項申請期間,沒有向行政會議申報或披露,他與雄濤的主要股東黃楚標,位於深圳東海花園三聯式住宅物業的租賃商議,以及於2010年11月向黃楚標的公司支付一筆金額為80萬元人民幣的相關款項。 第二項控罪指,曾蔭權涉嫌於約2010年12月至2011年7月期間,建議將建築設計師何周禮,轉交考慮根據香港授勳及嘉獎制度提名時,沒有向時任的特首辦秘書長、發展局和授勳及非官守太平紳士遴選委員會披露或隱瞞何周禮獲聘用負責該單位的室內設計。 案件今天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曾蔭權獲准以10萬元現金保釋,須居住在申報的住址,離港前24小時要向廉政公署申報行程,亦不得干擾證人。 案件編號:ESCC3247/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