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前發展局局長麥齊光與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涉嫌詐騙政府租金津貼案,於區域法院進行第七日審訊。控方在庭上播放曾景文去年在廉署警誡下會面的錄影片段,並傳召律師行行政文員及兼職貨倉管理員兩名證人。
記者/董蕘菁 編輯/陳詠祺
錄影片段中,曾景文與麥齊光於1990年協訂信託聲明中,指出雙方持有轉換業權,廉署人員質疑曾景文為何沒有通知田土廳及到銀行更改單位持有人,以及涉案的城市花園22E業權轉為麥齊光後,為何仍由曾景文支付差餉及收租,甚至物業稅亦由曾景文向稅局申報。廉署人員又質疑二人轉換物業,是為了補救而虛構出來,曾景文均表示「沒話說」。
曾景文:互換單位為求售 曾景文在片段中強調,當時信託聲明由律師建議訂立,但他沒有保存該份信託書。廉署人員追問該份信託書在哪裏及與誰人簽署,曾景文則表示「已忘記」。 對於信託聲明一事,曾景文在庭上解釋當年有意出售22E物業,但由於該單位租約未滿,難以以好的價錢售出,麥齊光便協議交換物業,並簽署信託文件,承諾日後單位出售後所得收益全歸麥齊光所有。 曾景文解釋,信託書處理是由律師建議,而且手續最簡單,所以業權轉換沒有向田土廳申報。同時,曾景文否認自己是租用單位的業主。 買賣交易遭銷毀 負責處理涉案城市花園21E、22E買賣交易的律師行行政文員汪健鈺作供時表示,她受律師黎世安指使下於沙田貨倉尋找有關兩個單位的檔案,並委派兼職貨倉管理員何國興將檔案送到律師行交給黎世安。由於22E單位的物業買賣檔案已遭銷毀,因此只有21E單位的物業買賣檔案送到律師行。 辯方律師質疑,為何於1992年開啟的22E檔案會較1990年開啟的21E檔案更早被銷毀。汪健鈺解釋,律師行一直保存檔案至少20年才銷毀,但由於貨倉空間不足而未能儲存部份檔案。汪又解釋因工作繁忙,在檔案銷毀後沒有即時作記錄。汪健鈺同時承認在廉署介入調查後,曾私下補回紀錄簿中22E單位檔案已被銷毀的蓋印。她解釋因廉署沒有提醒不能夠這樣做。 案件明日繼續審訊,控方將會再次傳召證人律師行行政人員汪健鈺上庭作供。 案件編號:DCCC 956/2012 [audio:http://jmc.hksyu.edu/shuo/wp-content/uploads/2013/05/115013_3004_RE.mp3 |titles= 庭上首播曾景文作供片 屢不回應問題 (聲音報道:董蕘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