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社會福利署昨日公布社福機構高層薪金,其中東華三院社會服務總主任的年薪高達275萬元,薪金遠高同等職級的社署公務員41萬。有工會批評社福機構透過撥款彈性提高高層員工的薪酬,做法並不公道。
記者/陳嘉恩 編輯/梁嘉咏 陳欣彤
東華三院高層薪金遠高於同級公務員薪金點 社會福利署昨日公布29間社福機構,於2017/18年度的最高三層職員薪酬檢討報告,顯示有最少5間機構的高層,年薪達200萬元(即月薪最少16萬元)或以上, 當中最高薪的是時任東華三院的社會服務科總主任。社會福利機構員工會理事長邱智恆今早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工會檢視薪酬檢討報告後認為,東華三院作為全港最大的社福機構,人工較同業高是合理,但高層薪金遠高於同等職級公務員薪金41萬則是不合理。他指出,社福機構高層員工的薪酬福利是不可高於同級的公務員,但機構高層用整筆撥款的彈性如現金津貼、獎金等方式增加薪酬, 而部分員工連薪級表的薪金都達不到,做法對員工不公道, 實屬貪心行為。 社署現行政策有漏洞 邱智恆亦指,社署於處理薪酬撥款時,會根據社福機構規模及管理層的職位分布來決定該最高行政人員屬於政府的哪一個職級,繼而發放相應的金錢。雖然薪酬報告中有一欄可以填寫該行政人員對應的公務員職級,但社署卻容許他們不填寫該項目,所以社署經常難以評估該行政人員薪酬是否高於同職級公務員。他認為現時政策有漏洞,因為社署現時沒有明確指引和罰則規管薪酬安排。他期望社署能盡力改善撥款和社福員工薪級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