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鐵路職員工會入稟勞資審裁處,抗議港鐵公司單方面更改合約,令港鐵巴士車長得不到應有的有薪休息時間。
記者/陳羨文 編輯/劉旻
去年運輸署發出新指引,規定巴士司機當值時,享有不少於60分鐘的休息時間,確保有充足的精神進行駕駛。港鐵遂更改接駁巴士車長的僱傭合約,過去車長享有45分鐘的用膳或休息時間改為60分鐘,但有薪休息時間只由15分鐘增至20分鐘,無薪休息時間卻增加了10分鐘。爭30分鐘有薪飯鐘
鐵路職員工會幾名成員昨到勞資審裁處入稟,又在門外抗議。工會副主席何振邦批評,港鐵在未與跟員工進行溝通的情況下,單方面更改合約條款,直斥港鐵「無良心僱主」,一意孤行,未有聆聽員工訴求,要求港鐵正視問題,跟員工進一步溝通。 他指出,其他巴士公司的車長所有休息時間帶薪,而公司內的輕鐵和地鐵車長一半休息時間為有薪,故港鐵的安排是歧視巴士車長,強調工會要求將巴士車長的有薪休息時間增至30分鐘。 陪同工會入稟的立法會議員鄧家彪指出,港鐵公司是擁有強大營利能力的大財團,作為一間承擔社會責任的公司,不應該剝削員工應有的權利。他表示,工會曾經於八月底舉行記者會,但到目前港鐵仍然未有就事件作出讓步,故此決定入稟勞資審裁處,將事件交予法律程序處理。[audio: link |titles= title (聲音報道:xx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