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食水含鉛超標調查委員會昨繼續聆訊,代表委員會的資深大律師石永泰讀出兩名專家證人的初步報告,指抽驗水辦應抽取已停留於水喉內一段時間的「第一浸水」作樣本,才有效檢測食水是否含鉛,與水務署一直堅持放水後才抽水辦的做法不同。
記者/戚芊芊 編輯/陳雅如 張可琪 吳嘉濠 黃舒攸
委員會委託的兩名專家證人包括英國生物學及毒理專家John Fawell及科大副校長李行偉均認為,抽驗水辦應抽取已停留於水喉內一段時間的「第一浸」水,待食水靜止十多分鐘後,再抽取第二次水辦,與水務署一直堅持放水後才抽水辦的做法不同。專家稱,若開水後一段時間才抽水辦,水管已沖洗乾淨,未能顯示食水是否含鉛。 房署承認無查送貨單 石永泰於庭上展示多張建築材料公司的送貨單,指水喉分判商何標記購買了30綑英國「FRY」無鉛焊線及55磅扁錫條,並送到啟晴邨地盤,質疑有關扁錫條未向房委會申報,但仍能送抵地盤。他問負責啟晴邨及榮昌邨工程的房屋署總建築師(發展及建築)嚴汝洲,若房署職員當日檢查送貨單,能否發現有未獲批核的焊料送到地盤。嚴汝洲表示,因地盤工作量大,房委會要平衡人手問題,制度中並無檢查送貨單的程序,但他認為承建商及水喉匠有一定責任。他又稱,焊料是微細雜項,過去房委會不會驗收和檢測,而且無鉛焊料獲業界普遍接納,因此令人以為一切合乎規定。他又補充,一般焊條多被視為有鉛,焊線則無鉛,但不能一概而論。 總承建保華建築違約 嚴汝洲在供詞中指出,保華建築與房署簽署合約,成為榮昌邨水喉工程的總承建商,保華則自行分判工程予金日工程和水喉匠,房委會需依賴保華監察分判商,但最終保華使用使用含鉛物料,違反合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