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前行政長官曾蔭權被控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昨日法官繼續引導陪審團。他提醒陪審團行政長官沒有明確的利益申報機制,但需考慮他有疑問可諮詢司長的意見,以避免收受利益之嫌。陪審團最快於今日退庭商議,預計最快即日有裁決。
記者/江珮麒 編輯/廖浩曼 許英略
曾蔭權偕同妻子曾鮑笑薇於昨早到達高等法院。另外,胞妹曾璟璇、胞弟曾蔭培及曾蔭荃、專欄作家陶傑、天主教香港教區副主教陳志明亦有到場旁聽。 沒有明文規定特首申報 案件昨日於高等法院原訟庭續審,法官陳慶偉總結行政長官辦公室前常任秘書長劉焱的證供。劉焱指出,現時針對主要官員及公務員的利益申報機制指引不適用於行政長官,亦沒有一套明確指引。法官解釋利益申報制度時提醒陪審團,作為行政架構中最高級別的人,行政長官不受任何人監管、不需向任何人匯報,但仍期望行政長官在行會向官員申報利益,確保政府運作公平公正,以及維持一定透明度。 法官提醒陪審團需考慮到當行政長官有疑問,是否可在律政司司長或財政司司長出席行政會議時,即時諮詢他們的意見,避免有故意隱瞞之嫌。法官續稱,獨立調查委員會經過討論後,認為有必要設立委員會監察行政長官的利益申報,並期望行政長官能夠根據高官利益申報機制的標準向下級官員申報,以確保其誠信,以及履行《基本法》第47條,即行政長官必須廉結奉公、盡忠職守。 法官解除一男陪審員職務 陪審團原有5男4女,法官在昨日下午決定解除其中一人職務,餘下4男4女。法官陳慶偉表示,陪審團應繼續專注在案情總結和聆聽引導,不應擔心。法官亦要求,陪審團作出裁決前,不要接觸該名被解除職務的男陪審員。 根據《陪審團條例》,如陪審團的人數減為8人,則由不少於6人的多數作出的裁決,須視為該陪審團裁決。 案情指,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嫌在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20日期間,在無合理解釋及理據下,接受深圳東海花園價值300萬元裝修工程,作為傾向或保持傾向於優待雄濤廣播的誘因或報酬。法官陳慶偉於10月31日起一連三日引導陪審團。 (案件編號:HCCC484/2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