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一名內地來港婦人,涉嫌過去6年向社會福利署隱瞞逾百萬資產及收入,騙取58萬元綜援金,昨被區域法院裁定一項欺詐罪成立,下月22日判刑。法官杜大衛表示,被告供詞疑點重重,令人難以信服。
記者/周禮希 編輯/潘詠兒
稱代母開戶 官指動機不良
被告陶亞仙(50歲)辯稱,涉案的銀行戶口、證券帳戶及保單等資產,全屬身在內地的90歲母親所有,由於母親沒有香港身份證,無法開戶,所以代母保管。她認為,自己只是當臨時工,有關資產及收入毋須申報。 法官杜大衛不接納被告說法,質疑若資產是被告母親所有,為何保單受益人不是其母,而是被告及其一對子女,說法難以令人信服。他又表示,被告把工資存進有關戶口,動機不良;又指不論是甚麼工種,被告都是從工作中取得收入,而她更在其中一間公司工作超過兩年,有責任申報。法官亦引用主控官質疑被告在內地家境富裕,為何會在香港領取綜援,最後裁定被告罪成,還柙至下月22日判刊。 隱瞞資產逾百萬 案情指,無業被告陶亞仙(50歲),被控於2002年至2010年間,向社署申領綜援時作虛假申報,隱瞞持有11個銀行帳戶、兩個證券帳戶及5份保險單,以及逾百萬元的資產,共騙取社署59萬元綜援金。 案件編號:DCCC 291/2013 [audio:http://jmc.hksyu.edu/shuo/wp-content/uploads/2013/10/125073_shuo.mp3 |titles= 婦騙59萬綜援罪成 (聲音報道:周禮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