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一名生意失敗的男子聯同胞姊,在網上以聘請少女當模特兒為理由,安排性交易並從中獲利,兩人被控企圖導致他人賣淫等罪,男被告昨日於區域法院被判監兩年,而女被告亦被判10個月,緩刑兩年。
記者/王詠妍 編輯/張紫茵
37歲被告洪岩松被控7項控罪,包括3項企圖導致他人賣淫和4項依靠他人賣淫維生,而次被告49歲洪麗婷則被控一項企圖導致他人賣淫,兩人均承認控罪。法官指,二人有悔意和與警方合作,但鑑於案情嚴重,已詳細考慮背景﹑求情報告和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判刑。
法官:判監無可避免 法官鄧立泰指,男被告是主謀,曾有一次非禮案底,既受過高等教育,是次更連累胞姊牽涉在內,應受譴責,判監是不能避免的。雖然涉案金額不多,約有兩萬。但法官警誡他,若遇經濟困難,該循正當途徑解決,而非進行非法勾當。 辯方求情時指,兩名被告經營的時間短,規模小,所有女子均已成年及自願,被告相信他們曾從事或有意成為妓女,沒有威迫利誘,望能減刑。 胞姊家庭背景特殊 判以緩刑 而次被告家境悲涼,是家中唯一的收入支柱,在是次案件角色次要,並不涉及金錢利益,純因幫助弟弟而犯事,被捕和兩星期的監禁已造成很大的打擊。加上患肝病的丈夫和就讀香港大學的養女同患抑鬱症,需要被告照顧,因此判以緩刑。 案情指,男被告洪岩松,畢業於理工大學,曾是藍芽產品製造商。生意失敗破產後,在上網尋商機,發現當援交中間人有利可圖,於是以聘請模特兒為由,安 排女子與顧客援交,從中獲利。警方於去年6月20至25日,先後派出三名臥底女警向男被告應徵。被告聲稱可作「中間人」安排性交易,包括口交及性交,事後 抽取六百元至九百元的佣金,而女子則每次可獲約800至1,000元。 【案件編號:DCCC870/12】 [audio:http://jmc.hksyu.edu/shuo/wp-content/uploads/2012/12/115065_VO.mp3 |titles= 姊弟淫媒檔弟囚兩年姊緩刑 (聲音報道:王詠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