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一名補習社女教師涉於去年虐打十歲男學童X,上月被裁定虐兒罪成,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八個月監禁。裁判官指責被告辜負受害人及家長的信任。
記者/楊瀾 編輯/胡謖 彭成偉
被告周見盈上月被定罪《侵害人身罪條例》第二十七條「對所看管兒童及少年人虐待或忽略」後,改聘私人律師為其求情,辯方求情時指今次只是單一事件,被告無預謀犯案,案發前也沒有虐打過其他兒童,同時此次案件沒有證據顯示,被告對受害人學生X產生永久性的傷害,盼裁判官念在被告人為初犯的狀況下考慮判刑。
辯方為被告呈遞5份由學生家長及朋友撰寫的求情信,內容均指被告是一位盡責、用心及有耐性的補習老師,經常在考試週來臨前,主動與學生家長進行溝通、替學生補課,平日也認真備課,經常加班工作。辯方又透露被告日後不會再從事教育行業,會轉行到朋友的飲食業公司工作,重犯機會低。 被告亦指自己在還柙期間已進行深刻反省,承認用了極愚蠢的方式教育學生,傷害受害人及其家長,並向受害男童及其家人致歉,強調日後不再從事教育行業,重新做人。 裁判官聽取求情理由後,考慮被告沒有案底,亦沒有持續犯事傾向,最終判囚八個月。但裁判官斥責被告早前曾因害怕失去工作而否認控罪,認為她為人師表卻辜負受害人及家長的信任。 案情指,補習社男學童X在2017年5月2日,欠交中文功課及中文科默書不及格,被告遂以十招刑罰懲罰X,包括以膠棒打其頭、臉及手臂,以厚書打頭等。 (案件編號:WKCC1987/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