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女學護簡媛茌涉嫌以生果刀刺傷已婚男友的背部及胸部,於區域法院被裁定4項有意圖而傷人及1項刑事恐嚇罪罪成,押後至12月1日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押至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並索取精神和心理報告。
記者/黃允鍶 編輯/翁麗瑤 梁駿熙 簡以心
事主證供可靠 法官稱,車上有血跡和事主手肘有傷痕,以現場客觀環境證據判斷事主是以「不正常」的方式上車,接納事主說法,裁定事主及其母口供誠實可靠,清楚交代事發經過。法官反指被告稱自己自衞才持刀反抗,與當晚行為不符,有違邏輯,故不接納其證供。 辯方呈5封求情信 案情指,今年初被告簡媛茌在其古洞松柏塱村住所,及事主居住的健明苑停車場,四度傷害事主,被控4項有意圖傷人。另一項控罪指,被告於今年1月13日恐嚇事主母親陳美芳,指會傷害事主,被告另控1項刑事恐嚇。 (案件編號:DCCC 387/2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