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女學護簡媛茌被控以生果刀刺傷已婚男友胸部及背部七刀,並恐嚇其母親。區域法院早前裁定被告4項有意圖傷人及1項刑事恐嚇罪成,昨日被判囚3年8個月。區院暫委法官高偉雄強調,法庭絕不容許以武力解決感情問題。
記者/成晞諾 編輯/簡以心 楊子瑩
法官高偉雄表示無意作道德或倫理批判,明白愛情令人盲目。被告以往受過感情創傷,又不敢向他人披露婚外情關係,加上案發時剛完成墮胎手術,相信被告承受巨大壓力,但強調法庭絕不容許以武力解決感情問題。 高偉雄又表示,不接納辯方以自衛傷人作解釋,相信被告並非一時衝動作傷人行為,幸好未有令事主造成永久傷害。高偉雄又引述被告的心理及精神報告,指被告心理及精神狀況穩定,毋需判醫院令,判被告監禁3年8個月。 案情指,被告簡媛茌於今年1月12及13日,分別在其住所及事主住所停車場,四度傷害事主,被控4項有意圖傷人。被告另於今年1月13日恐嚇事主母親陳美芳,揚言會傷害事主,被另控1項刑事恐嚇。 (案件編號:DCCC 387/2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