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一名精神分裂的失婚婦人,去年6月推11歲女兒落橋後跳橋自殺,導致雙雙重傷。被告昨於高院被判三年感化,並須依感化官指示接受藥物治療。感化官需於4個月後提交進度報告,如感化期間被告行為不當,將有可能被重判入獄。
記者/劉潔怡 編輯/劉奇
考慮病情予以輕判
47歲被告曾國美,於去年6月12日在荃灣西樓角路政府合署一樓天橋,將11歲女兒推落8米高的橋後再跳橋自殺,兩人重傷但未有生命危險。她早前已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企圖謀殺罪。 判刑前,辯方律師呈上親屬求情信,指被告明白自己需要遵從法庭的裁決,但希望法官能考慮其精神問題等背景,對此特殊案件判決感化。 法官表示,對於此類案件,判監屬正常裁決,感化官起初不願接受此案,但考慮到被告情況特殊,犯案期間受離婚、未能適應新藥等多方壓力影響,一時失控才釀成慘劇。法官又指,被告犯案後亦有反省,得到家人和朋友支持,加上裁決前被告已被監禁1年半,故最終判決被告接受3年感化。 女存陰影不宜相見
法官亦提醒被告,受害人至今仍需接受物理治療,對被告仍有害怕心理,希望被告不要急於與女兒見面。被告聆訊時表現冷靜,並接受裁決。 案情指,被告自08年起就因抑鬱症求醫,12年離婚後患上精神分裂症。案發前半年,被告服用醫生處方新藥,疑因不適應而產生副作用,出現自殺念頭。被告因無力照顧女兒,將其安排住在寄養家庭,惟案發時正值兩人的定期會面,當時被告突然失常,將女兒推下並再跳橋圖自殺。 案件編號:HCCC62/2014 [audio:http://jmc.hksyu.edu/shuo/wp-content/uploads/2014/11/135110_0611_RE.mp3 |titles= 精神病母親謀殺女兒判感化 (聲音報道:劉潔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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