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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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婦洗錢案男被告囚年半

【本網訊】一對港人夫婦於2004至2009年間,在北角城市花園及和富中心單位內「開賭檔」招呼內地客,5年間以5個戶口洗黑錢1.3億。法庭早前裁定兩名被告5項洗黑錢罪名成立,昨日判男被告入獄18個月,女被告則罰款30萬及獲准緩刑兩年。

記者/林雅倫 編輯/劉柏麟


男被告判監年半

辯方律師指出,男被告施東林(43歲)只是把非法得來的金錢在銀行轉移,不能與「洗黑錢」相提並論。律師又引用過往案例,認為男被告的罪行相對輕微,案件不應以金錢數目作量刑標準。法官同意辯方律師的理據,將男被告的量刑起點改為18個月,被告3項罪名各被判監18個月,同期執行,不獲保釋。

女被告罰30萬

女被告柯沙莉(39歲)曾表示對丈夫「洗黑錢」並不知情。法官認為女被告曾多次處理龐大金額,不相信她不知悉事件。辯方律師在庭上表示,女被告只是接收來自丈夫的金錢作家用,而由於本身沒有工作,更需養育家中3名9至15歲的子女,即使知道金錢來源屬違法,仍被迫繼續使用。法官基於人道理由及被告3名子女的健康成長著想,判女被告兩項罪名各罰款15萬,限3個月內繳付,另外判監15個月,緩刑兩年,獲准以5萬元保釋。

案情指,涉案夫婦將來自打賞及協助經營賭場的佣金,利用3個戶口進行金錢轉移,並在過去5年從未報稅。涉案金額本來高達1.3億,但因部分金錢無足夠證據追索來源,控方最後改控兩被告涉「洗黑錢」700萬。兩名被告分別有3項及4項案底,全與賭博有關。

案件編號:DCCC 132/2011

[audio:http://jmc.hksyu.edu/shuo/wp-content/uploads/2013/02/20130207_re_VO.mp3 |titles= 夫婦洗錢案男被告囚年半 (聲音報道:林雅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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