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馬來西亞前首相納吉布(Najib Razak)涉及一馬發展公司(1MDB)前子公司SRC國際公司的貪污案,於當地時間周三在吉隆波法院開審。納吉布否認所有指控,其中包括洗黑錢及失信等罪名。案件本月中再審。
記者/梁健詩 編輯/譚淑琪
65歲的納吉布被控42項罪名,涉及金額達67億2,500萬令吉(折合約130億港元)。法庭會先處理其中7項,包括3項洗黑錢、3項刑事失信和1項濫權罪。據報,一旦罪成,他最高會被判監禁15和20年。控方將傳召60多名證人,首名證人為馬來西亞公司委員會副註冊官,隨後亦有政府官員和銀行家的3名證人出庭作供。 用公款購物 審訊開始前,有支持者在法庭外吶喊打氣,有人高呼「納吉萬歲」。在開案陳詞中,控方提到即使納吉布案發時身兼首相和財政部長,但不代表他可以免受法律制約,會提出證據,證明他透過一馬發展的前子公司SRC國際公司,轉移約4,200萬令吉(折合逾8億港元)傳至個人私人賬戶。他又在夏威夷用利用信用卡購買名牌手袋、房產及藝術品等。檢察長表示,本次審訊將會公正、平等,讓未來首相以此為鑑。 案件本月15日再審。 案情指,納吉布於2009年4月3日成為馬來西亞首相,在就任首相期間,成立一馬發展公司,並設立「一馬基金」,協助國家經濟發展。2015年,有傳媒揭發他侵吞公司資產,涉嫌挪用約45億美元(折合約353.2億港元)公款。直至他在去年選舉落敗,新一屆政府隨即重新調查涉及一馬發展公司的多宗舞弊案。至今,他被控42項罪名,但他一直堅稱自己是清白,否認做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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