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9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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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角咀肢解案周凱亮囚終身

【本網訊】首被告周凱亮2013年於大角咀殺害並肢解父母,上周五被陪審團以八比一裁定兩項謀殺罪成,昨於高等法院被判終身監禁,他早前承認兩項阻止屍體合法埋葬罪,判囚9年4個月,同期執行。

記者/廖馥明 編輯/勞彥樑


官:首被告是危險人物

暫委法官司徒冕判刑時指,周凱亮是極度危險人物,為人聰明,懂得操縱他人,以仁慈慷慨的表面利用次被告謝臻麒。法官又斥,父母供書教學,周凱亮卻用六個月計劃殺人大計,且至今仍未有悔意,十分冷血。法官批評,他只會推卸責任,不會反省自己,除了鋼琴上的成就,人生其他方面失敗,卻只懂將失敗歸咎他人,更以報復父母作解決問題的方法。

官批周凱亮手法凶殘

審訊亦揭發周凱亮犯案手法凶殘,包括親手劏父頸、肢解父母、殘肢藏雪櫃以及向友人展示殘肢。法官指周凱亮具人格障礙及心理變態的傾向,沒有同理心。周凱亮訛稱自己因患精神病才犯案,但法官指他無精神失常,還柙期間不需接受精神治療。

官斥警方逼使次被告認罪

法官判刑後提到,警方扣留次被告謝臻麒超過40小時後,斷續在凌晨盤問他達9小時,終令謝臻麒認罪。法官指出,謝臻麒智商只有84,較常人低,而且控他謀殺罪的關鍵是要他認罪,故法官認為警方的做法可能造成不公,對此極度不滿,要求控方向警方和律政司反映。

案情指,2013年3月1日,周凱亮藉詞邀請父母到大角咀海興大樓新居參觀及清潔,廿分鐘內,夫婦周榮基(64歲)及蕭月兒(63歲)被人從後用刀割喉殺死,繼而肢解。其後周凱亮對兄長表示,當日與父母在旺角朗豪坊飲茶後,父母稱要到內地旅行,其後失去聯絡。他及後更在社交網站Facebook設專頁尋找父母,經警方深入調查後才揭發事件。

次被告謝臻麒早前被裁定兩項謀殺罪名不成立,而早前承認的兩項阻止屍體合法埋葬罪成,判監1年,但因謝臻麒已被還押超過2年,故上周五當庭釋放。

案件編號:HCCC376/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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