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18歲大專女生涉嫌於網上販賣翻版手機殼。被告早前承認兩項管有及出售偽造商標貨品罪,今早於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守行為12個月。
記者/張曉彤 編輯/任繕德 王晞晴
被告早前承認控罪,並獲中學校長及老師撰寫求情信,指被告在學時操行優良,曾多次代表學校參與學界比賽,亦提攜後輩。 裁判官判刑時表示,未曾見到有被告的成績表上有58個優點,代表被告是好孩子,對其犯案感到可惜。她勉勵被告,人生不如意事十常八九,即使未能升讀大學,亦不應氣餒。 案情指18歲大專女生葉雯恩,去年於網上販賣翻版手機殼。海關接報後,喬裝成顧客,相約被告在港鐵站交收,並當場將她拘捕。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從淘寶網購買冒牌手機殼,並於社交平台上轉售。 (案件編號:KTCC 3609/2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