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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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傭無居港權 終院拒人大釋法

【本網訊】擾攘近兩年的外傭居港權案昨日終一槌定音,終審法院5名法官一致裁定政府勝訴,意味香港近30萬外傭將不會享有居港權,終審法院同時拒絕政府要求就雙非嬰兒居港權提請全國人大釋法。香港律師會發聲明重申,人大常委對《基本法》作過多解釋,會損害司法獨立和法治。

記者/謝家淇 編輯/鍾礎如 呂文婷


終院駁回外傭上訴

包括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在內的5名法官,一致駁回外傭就居港權案的終極上訴。判詞中提到,外傭的逗留條件,不符合通常居港規定。因為外傭在港居留的性質極具限制性,而一開始時已被告知來港目的並非定居,合約完結後必須返回原居地,所以已遠離傳統上承認的「通常居住」的定義。

終院認為毋須釋法

另外,對於政府要求終審法院提請人大釋法解釋基本法第24條,期望藉此同時解決雙非嬰兒及外傭居港權問題,終院認為基本法已賦予法院解釋權,而且在無需參照1999年釋法決定的情況下,也能作出裁決,故拒絕要求,並強調沒有任何理由需要尋求釋法。

香港律師會發聲明指,終審法院的判決對「通常居住」作了清晰的解釋,並清楚指出在甚麼情況下終院必須就《基本法》的解釋提請人大常委,以及提請過程的三大要求(類別條件、必要條件和可辯性條件)。故此有關「雙非」問題,根據已確立的法律原則,若政府向人大尋求釋法,將損害香港法治。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對判決沒有作正面回應,只表示未來將於本地法律體制下,解決雙非問題。

外傭團體:判決不公

外傭團體得知判決後,在法院外示威,認為裁決不公,指這是悲傷的一天。菲律賓人聯合會秘書長發言人埃曼認為判決不公平,指外傭辛勞工作,卻不知自身位置,認為香港社會排拒外傭,讓他們感到自己是異類,但強調日後將繼續爭取外傭享有最低工資的權利。

案件一波三折

菲傭Evangeline B. Vallejos於1986年來港工作,08年申請作永久居民,但被入境處拒絕。2010年她連同多名菲傭分別入稟申請司法覆核,首獲勝訴。當時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林文瀚認為,只要住滿七年就有永久居民身分,她們居港期長達20年,生活與港人無異,故裁定《入境條例》違憲,並指政府可以實施入境管制,但不可淩駕《基本法》。政府隨即上訴,指原審誤解「通常居住」的定義。上訴庭亦認為,《基本法》列明政府有權定出入境管制,故裁定《入境條例》沒有違憲,政府上訴得直。外傭其後再上訴至終院,昨日遭駁回。

[audio:http://jmc.hksyu.edu/shuo/wp-content/uploads/2013/03/10_yu.mp3 |titles= 外傭無居港權 終院拒人大釋法 (聲音報道:謝家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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