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一名廣州女子前年在旺角過馬路時,腳掌遭一輛巴士輾至幾乎折斷。涉事巴士司機早前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罪,今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囚11個月,停牌2年,並需自費完成駕駛改進課程。
記者/樊曉璁 編輯/余明燕 陳欣彤
法官杜大衛判刑時表示,被告廖淦泓在駕駛巴士左轉時,巴士車身過於貼近行人路,且沒確保行人安全才釀成意外。但他亦指出,若事主當時不是站在欄杆外,也未必被巴士撞倒。辯方律師表示,被告因為路壆高低的差別而誤判路面情況,轉彎時過於用力,以致意外發生。而司機聽到巨響後立刻停車,事後承認駕駛問題,希望法官可以輕判。法官回應指被告和受害者皆有責任避免意外,指女事主應該站於馬路更後的地方,以確保自己安全。而被告行駛了該條巴士路線3個月,理應熟悉如何恰當駕駛巴士。
司機過往長年行善獲減刑 法官指事主年僅19歲便要以拐杖和義肢渡過餘生,可見意外為其生命帶來巨變。現在女事主如不使用拐杖,則只能步行10分鐘,腿部更會感到疼痛。法官表示,被告曾於2013年和2015年有交通違例紀錄,累積被記滿15分。但考慮到被告長年向樂施會每月捐贈,且在行山、踏單車時會幫忙執拾垃圾等善行,故判囚11個月、停牌2年。 案情指,2017年11月1日下午,被告廖淦泓駕駛巴士在彌敦道及亞皆老街交界左轉時,撞倒站在行人路欄杆外面的女事主黃曉儀,並輾過她的腳掌,需截肢保命。 (案件編號:DCCC438/20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