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一名地盤工人被控人獸交案,被告早前承認獸交罪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禁7個月。
記者/鍾翠珊 編輯/胡沛怡 黃展曦
辯方求情指出,被告鍾連輝受酒精影響因而犯案,又表示當時聽見一把女性聲音叫他與唐狗性交,事後深感後悔,亦知道自己無法避免判處監禁。
被告保釋期間打傷記者,被控襲擊致身體傷害罪,辯方呈上被告兒子撰寫的求情信,指案發時情況混亂,被記者包圍,他因一時衝動襲擊事主。被告表示,明白事主當時追訪他是履行職責,他願意公開向事主道歉,控方亦指不會就被告行為追討賠償。 控方在庭上引用2000年本港首宗人獸交被定罪的案件,作刑期參考,該案男子最後被判入獄兩個月。裁判官黃國輝指出,案件年代久遠,而且近年針對虐畜罪的刑罰已加重,因此對本案量刑幫助不大。黃國輝指本案情嚴重,涉案唐狗子宮受傷流血,因以9個月為量刑起點,卻考慮到被告認罪,扣減三個月刑期,就獸交罪判被告監禁6個月。另外,襲擊致身體傷害罪判囚1個月,兩項罪名刑期分期執行,合共監禁7個月。 案情指,58歲被告鍾連輝於本年2月1日在東涌黃龍坑水澗與一隻兩歲雌性唐狗作出違反自然性交,被控獸交罪。被告於首次提堂後獲准保釋候審,步出法庭後有名攝影記者上前拍照,被告因不滿被拍攝,揮拳打向記者,導致事主流鼻血,隨即再次被拘捕,並加控一項襲擊致身體傷害罪。 (案件編號:WKCC717,750/2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