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關注零散工權益聯席昨日遊行至政府總部門外請願,抗議政府在處理零散工問題上一直未有進展,要求制定法例保障兼職工,以及取消「4.1.18」的規限。
記者/傅麗莎 編輯/黃嘉寶
建議按工時比例獲勞工保障
成員包括街工社區工會、香港婦女勞工協會、政府前線僱員總會等團體的關注零散工權益聯席,約30名代表昨晨由金鐘出發,遊行至政府總部請願,他們沿途高呼口號,要求政府取消僱傭條例「4.1.18」的連續性規限,讓零散工能與正規工人一樣,得到勞工保障及解僱補償。 他們同時建議,規例可以每4星期為參考,4星期內合共工作滿72小時的散工即可獲全套勞工保障。 財團請兼職為避重就輕 酒店及飲食業工會理事陸小姐指,大財團用盡各種方法壓榨長工,利用苛刻的對待逼使他們轉為兼職,以逃避提供員工福利。她表示,有員工在美心當了10年部長,最後因抵受不住壓力而轉到海逸酒店做兼職,希望政府能保障兼職員工獲得福利,如按照工作時間比例給予年假。 街工代表黃潤達亦指出,大財團如馬會、惠康、百佳及一些連鎖式便利店,都需要員工長時間工作,但他們往往零散地聘請學生和主婦作兼職員工,以逃避「4.1.18」條例。他表示,現時的兼職工沒有法定假、年假、產假和退休保障屬不公平對待,政府應有責任保障這群弱勢散工。 「4.1.18」條例是指《僱傭條例》下的「連續性僱傭規定」,即指員工需連續工作4星期、期間受僱同一僱主、以及每星期工作至少18小時。條列列明,只有符合以上3項條件的工人方可獲得《僱傭條例》下的保障,如擁有薪年假、病假和產假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