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有團體公布民間10大住屋標準調查。結果顯示,沒有受訪者的居所符合所有標準。最多受訪者不符合「人均居住面積不少於75呎」的標準,反映劏房住戶的居住環境惡劣。團體促請港府設住屋標準,提升住屋質素。
記者/郭舒揚 編輯/鄭錦玲 王倩雅
葵涌劏房居民大聯盟在今年7及8月,邀請100位來自不同街坊小組的市民討論及投票,選出他們認為最重要的10大住屋標準。從9月起,團體透過在社區以家訪、街站及打電話等方式,接觸204戶居於不適切居所的住戶,包括私樓劏房、工廈劏房、僭建平台劏房、天台屋、板間房等,了解現時租住的單位是否符合該10項住屋標準。 調查顯示,沒有受訪者的居所完全符合10項住屋標準,只有12%受訪住戶符合7個或以上。10項標準之中,最多受訪住戶不符合「人均居住面積不少於75呎」,達88%不符合此公屋標準。其次是「以政府水平收取水及電費」,82%受訪者被濫收水及電費,比政府及中電的收費,分別高出一半及三分之一,反映濫收水電費的情況嚴重。另外,80%住戶不符合「每年加租幅度少於通漲」這項標準。 調查員兼劏房戶Kiki表示,她現居的劏房人均居住面積只有20呎。雖有獨立廁所,但要側身才可坐上馬桶。根據公屋人均居住面積75呎的標準,她一家三口的居住面積應有225呎以上,比她現時的劏房大三至四倍。她歡迎政府訂立住屋標準,改善生活環境。同時亦建議設租金加幅管制,幫助低收入家庭。 團體促政府重新訂立住屋管制 葵涌劏房居民大聯盟成員丘梓蕙表示,該10項條件是最基本的住屋條件,惟報告結果顯示,沒有受訪者符合10個要求,反映目前葵涌區劏房住戶的居住環境非常惡劣。她又形容劏房面積與坐監無異,是不人道及不能接受。她又批評,政府一直沒有制訂任何具體的住屋標準,促請政府應履行聯合國的適足居住權,訂立針對本港的住屋標準及重新訂立住屋管制,提升住屋質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