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3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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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促政府監業主濫收電費

【本網訊】有團體公布劏房租戶成功獲取業主濫收水電費的賠償。他們促請政府成立跨部門專責小組處理舉報,以免濫收情況加劇。

記者/何逸蓓 編輯/盧逸文 李思潁


濫收水電費情況普遍

協助劏房戶的葵涌劏房居民大聯盟發言人姚冬梅表示,在濫收水電費的跟進個案中,她見過最高濫收電費金額是每度電2.8元,較一般家庭高出2倍多;而水費金額是每立方米20元,亦較一般家庭每立方米高出8元。她續稱,中電沒有加價,劏房業主在沒有合理理由下,自行把每度電的電費加價1.2元至1.7元。業主長期壓榨租戶,加價情況見怪不怪,有部分租戶不知自己單位遭濫收水電費,亦有租戶因為怕被業主逼遷,即使知道業主濫收水電費,也只能妥協。

個案每月多收550元

劏房租戶張氏夫婦曾兩度控告業主4年間濫收水電費。張先生去年5月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控告業主濫收水電費,雙方達成和解後,業主指租約沒有註明張先生的名字,所以拒絕賠償。其後,張太今年1月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最終昨日與業主達成和解,成功追討失去的賠償。

張氏夫婦現時搬至旺角獨立單位居住,他們指以往劏房業主一個月會收取約900元電費,但遷至新居後,兩個月只需要交約700元電費,可見濫收電費情況嚴重,一個月多收近550元。

建議政府修例堵漏洞

張氏夫婦曾向不同政府部門投訴,但各部門互相推卸責任,亦拒絕與二人會面跟進情況。聯席指劏房戶投訴無門,建議劏房戶應改為劃一電費收費,杜絕業主用累進制方式濫收電費,並促請下屆政府處理問題。

律師廖成利指出,本港約有8.5萬劏房戶,但業主要求收取的水電費,遠超水務局及中電的收費標準,此舉已屬於違法,但兩條例並無罰則,只能以民事索償,建議政府可立例監管,正如增設《港鐵條例》一樣。

立法會議員張超雄亦促請中電修例,雖然中電指《供電則例》是公司與客戶間的合約協議,並無法律效力。但他認為有關說法只是藉口,中電有責任標明罰則,政府亦應立例規管。他補充,本港缺乏公營房屋才是問題根源,劏房租戶因此要「硬食」高昂租金及水電費。聯席同樣建議,水務署應嚴格執例及訂立罰則,減少濫收水費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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