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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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促政府檢討懷孕婦女僱傭條例

【本網訊】有議員及婦女團體批評現行《僱傭條例》落後,促請政府盡快全面檢討及修訂有關的勞工法例,加強保障在職婦女的權益。

記者/劉寶如 編輯/林培忠 王紫盈


現行勞行法例對在職婦女,尤其懷孕僱員的保障明顯不足,有行政管理人員女職員疑因懷孕而受欺壓。工聯會立法會議員何啟明,及工聯會婦女事務委員會主席梁頌恩認為勞工法例並無全面保障女性僱員,甚至無法保護懷孕女員工免受歧視。

因懷孕遭上司無理欺壓

任職國際連鎖護膚品牌Crabtree & Evelyn公司銷售及營運經理的鄧太,受舊上司的嘉許而提前通過試用期成為正式員工,並獲加薪。然而由於人事調動,新上司得知鄧太已懷孕的消息後開始諸多刁難,包括延長兩個月試用期,更要求她主動辭職,聲稱否則公司會將之辭退。

雖然鄧太已迅速到勞工處投訴,但她表示,受勞工處介入而復職後,她受盡欺凌,更被搬到廁所附近的雜物台工作,幾次因異味及消毒藥水氣味引致不適而嘔吐。在職期間她不時被上司辱罵,遭無理剋扣部份薪金、更不獲批產檢病假,並在產後第一天復工後即被無理解僱。法庭五次聆訊後,鄧太申訴得直,獲賠償約10萬元,但她稱當初工作的過程中受盡屈辱,令她心身疲憊。

現行法例並不保障女性

何啟明表示,現時的《僱傭條例》未有效保障在職婦女,有關懷孕僱員的條例更是落後。他指出,國際勞工組織建議產假最少14星期,而香港的十星期產假48年不變,提高產假支薪比率的法例修訂亦有23年之久。他認為現屆政府由女性擔任特首,更應重視在職懷孕女性的權益,希望往後施政報告能增加相關的篇幅。

梁頌恩質疑,政府時常提倡釋放女性勞動力,卻沒有提出政策保障女性。她強調,生兒育女乃女性的天職,不應因懷孕而受到欺壓。她提到,職場女性懷孕期間及產後受到歧視和嫌棄,僱主的無理及刻意的當眾凌辱或忽視,以令懷孕婦女在復工後自動辭職,都可能觸及勞工法例。她促請政府,設產後工作保障期延長至產假後六個月,防止僱主在復職後解僱勞工的問題,亦能保證婦女產後工作素質,減少分歧和誤解。

工聯會又建議當局加強社區教育及宣傳,消除社會對在職懷孕女性的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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