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國歌條例草案》委員會昨日(18日)召開第四次會議,委員會主席廖長江在會議開始時要求,議員須於本周五(22日)前就草案向政策局提交書面問題,逾期後不能再提交。有24位民主派議員在會後聯署聲明表示對其做法強烈反對,有議員在會議期間因叫囂抗議而被趕離場,其後稱受傷並報警處理。
記者/何清怡 編輯/林倩詩 李馨萍
議員質疑主席做法不當 公民黨郭家麒表示,委員會主席限制議員不能在逾期後再提出問題,是非常危險的先例。他又認為,委員有責任釐清法律上未清楚的地方,透過書面提出問題,能夠讓所有公眾清𥇦知道問題所在。他質疑,委員會未能發揮作用,訂立書面質詢的期限是剝削議員審議草案的權力。 議員被逐離場場面混亂 民主黨許智峯批評廖長江限制議員提問的做法違反規則,要求秘書處解釋廖長江是否可為書面問題設限。廖長江指秘書處無需回答問題,又稱是由身為委員會主席的他所下的決定。許智峯因不滿廖長江的做法不斷叫嚷抗議而被廖長江逐出會議廳,許智峯在會議暫停期間被四名保安抬走,其後他稱保安將他的右手手腕屈曲導致受傷。 議員要求釐清法例定義 人民力量陳志全提出,國歌條例發布的定義很廣,上載侮辱國歌的片段需負上法律責任,但他質疑若在社交媒體分享及讚好有關片段又會否觸犯法例。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鄧忍光表示,如果發佈時沒有侮辱意圖,根本不能稱為有罪,不用過於擔心。 熱血公民鄭松泰問到,如果有港人在觀看中國隊球賽時,在看台上侮辱國歌,會否違反《國歌法》。鄧忍光指香港行使普通法,港人在海外的行為不會違法,惟港人回港後把侮辱國歌的片段公開發布,並在發放時有侮辱意圖就屬犯法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