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4名青年涉嫌灌醉強姦一名少女,昨日於高等法院被裁定一項強姦罪成,判監禁9年。法官判刑時指被告罪行嚴重又毫無悔意,拒絕辯方以被告人年輕為求情減刑理由。
記者/鄧安琪 編輯/陳惠恩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被告年齡小、心智未成熟,加上犯案時沒有施用暴力等,請求法官再取教導所報告,讓他們改過自新。惟法官拒絕取教導所報告要求,他指,曾考慮被告年齡尚幼,要求先檢閱背景報告再作判決,但第三被告李梓浩拒絕提交資料,予人否認控罪感覺。辯方律師解釋因被告年輕,不清楚拒絕提交背景資料的後果,又要求押後審判案件,但申請亦同遭法官拒絕。 法官指被告預先策劃犯案,犯案後更毫無悔意,不值得被同情。他又指女受害人事後留有陰影並有自殘念頭,被告又違背誠信,案情相當嚴重,必須判監。不過因被告年少,將同類案情刑期的監禁10年略為減判至9年。 案情指,4名任回收店職員的被告,陳浩南、黃俊豪、李梓浩及李卓樂去年6月,在大埔相約一名21歲少女到酒吧消遣。期間疑把女方灌醉,借送她回家為名再輪姦女受害人。 【案件編號:HCCC535/2013】 [audio:http://jmc.hksyu.edu/shuo/wp-content/uploads/2014/10/135047_2910.mp3|titles= 4青年輪姦醉酒少女判囚9年(聲音報道:鄧安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