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政府建議修改《婚姻條例》,讓已接受整項變性手術的人以新性別結婚。平機會主席周一嶽昨日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政府可以行政方法處理跨性別人士婚姻問題,不必硬性規定他們完成整個變性手術才可結婚,又認為立法只會令更多跨性別人士不能結婚。
記者/文曉琳 編輯/朱秀婷
終審法院去年裁定變性人W享有婚姻權,政府早前展開修訂婚姻法例程序,修訂列明跨性別人士必須完成整項變性手術,才能以新性別和異性結婚。
以行政手段處理
周一嶽建議政府成立性別認同法例,而非以立法的方式,規定跨性別人士必須完成整個變性手術才可結婚。他解釋,婚姻條例過於硬性,變相強迫他們絕育,可能違反《國際人權公約》,而且整個變性手術風險大、成本高,估計有近六成跨性別人士不會或不願意接受有關手術。 他認為,現時可利用行政方法助跨性別人士合法結婚,例如根據《入境處行政指引》,證明已完成整套變性手術,就可修改身分證性別,與異性結婚。 周一嶽表示,英國於2004年訂立的《性別承認法》,容許跨性別人士毋須接受外科手術,只要經由法律及醫學專家觀察及同意,便可更改性別。他認為各國相關個案及條例都值得香港借鑒。 [audio:http://jmc.hksyu.edu/shuo/wp-content/uploads/2014/04/vo.mp3 |titles= 周一嶽稱跨性別婚姻毋須立法 (聲音報道:文曉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