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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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智恆涉阻清理文宣脫罪 官批律政司濫用檢控

【本網訊】社工呂智恆涉嫌在去年11月23日於粉嶺港鐵站外天橋阻礙食物環境衞生署職員清理「連儂牆」,被控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罪,被告早前否認控罪,今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陳炳宙批評,控方刻意隱瞞公職人員身份,有濫用司法程序的嫌疑,並下令控方須支付訟費。

記者/林紹鋒 編輯/謝聶風 陳緗恩


陳炳宙指出,食環署一級督察麥慶安於案法當日故意隱瞞公職人員身份,未有出示委任證,惟他在庭上供稱當時已表示自己是食環署職員。他又指出,麥慶安的供詞與證據不吻合,對其的可信性有很大保留。裁判官強調,案件的爭議點是麥慶安是否執行職務以及被告有沒有作阻礙清潔「連儂牆」的行為。他認為,被告有合理原因相信麥慶安不是食環署人員,以為他只是外判商,因此並不構成阻礙公職人員罪。

裁判官批評指,律政司依賴一個隱藏自己身份的證人,起訴被告是有違公義,有濫用司法程序的嫌疑,令司法蒙上污點。裁判官又表示證人行為嚴重不恰當,令被告跌入圈套,被告甚至有實質證據向法庭申請永久終止聆訊。

裁判官認為,被告當時只站在牆前向麥慶安發問,最多只是構成不便,而非阻礙。裁判官又指,公職人員被公眾質詢時應詳細解釋,但麥慶安則選擇報警,繼而誤導警方的判斷。考慮以上理據,裁判官認為控方未能於毫無合理疑點下舉證,最終判被告罪名不成立。

呂智恆表示,自己被檢控是基於政權的腐敗,而罪名不成立只是僥倖,假如麥慶安表露了自己的身份,也會選擇不離開。

(案件編號:FLS239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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