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9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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淋天拿水燒死人案被告認作假口供

【本網訊】無業漢涉嫌去年淋天拿水燒死同屋屋主,案件昨於高院續審。被告否認控罪,堅持自己並非蓄意殺人,但承認為了推卸責任而作虛假陳述,又指視死者為「親兄」。

記者/伍淑冰 編輯/姜雨晴


承認作假口供

被控謀殺罪的45歲被告魏漢光,於較早前警方錄影會面時,聲稱案發當日有吸煙,打翻火酒令煙蒂燒着才肇事,但其後又改稱吸煙的人是死者。被告昨於庭上被控方盤問,承認向警方和法官說謊,指案發時自己和死者皆沒有吸煙,起初指死者吸煙是想推卸責任給死者,但因自己以一個謊言掩蓋另一個謊言,「自己都亂了」,故弄不清有否說過其他大話。

毒癮起誤點火

被告隨後重新作供,指案發當日與妻子爭執,以致心情煩躁,故吸了「一兩啖冰」以舒緩身體不適。其後,被告打算用火酒抹衣車,卻不慎被雜物絆倒,將火酒潑在地下及正在客廳睡覺的死者身上,而自己的雙手也被火酒沾到。

被告稱,當時本來打算到露台拿地拖清理火酒,卻看見裝有冰毒的樽,毒癮難耐下用打火機點燃容器吸食,不料雙手的火酒因接觸到火種而起燃,隨即進入客廳揮動雙手滅火,待雙手火種熄滅後,方發現全身着火的死者站在身旁。

視死者為兄弟

在控方盤問下,被告指事件與自己不慎打翻火酒及點火有關,「不完全是意外,有人為因素」,但表示沒有想過會因此令死者全身著火。他又稱,自己與死者相識30年,親如兄弟,甚少有爭執,多次強調「若我燒他,為什麼還要去救他。」

案情指,被告涉嫌於去年5月29日,於九龍城打鼓嶺道十一號某單位內,向57歲死者鄭港生淋潑天拿水,其後導致死者著火,多處受二至三級程度燒傷,留醫兩周後最終不治。

案件編號:HCCC33/2014

[audio:http://jmc.hksyu.edu/shuo/wp-content/uploads/2014/10/Voice00005.mp3 |titles= 無業漢淋火酒燒「大佬」推卸責任欺騙警方 (聲音報道:伍淑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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