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社民連主席吳文遠涉嫌於去年,向公眾披露自己向廉政公署投訴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涉及貪污的案件調查細節,被廉署控以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等資料罪。案件昨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廉署總調查主任容禮明作供時表示,自己曾一再要求吳文遠就該案資料保密。
記者/李靜蕙 編輯/馮意心
總管總調查主任容禮明表示,與吳文遠進行口供後,曾致電通知下次約見的時間和地點。並在通話中提醒他不應向公眾提及報案事情。但在同日中午新聞報道中得知吳文遠在網上平台透露此事,所以他再致電吳文遠,要求他不可再對外洩露任何關於此案的消息,以及更改另一個時間地點會面。容禮明指吳文遠披露有關資料,會影響受查人的名譽及案件的完整性,亦會令嫌疑人知道正在被廉署調查,認為事件對整個調查有重大影響。 另一證人,廉政公署總調查主任梁穎行指,吳文遠於2016年4月2日到廉政公署北角總部報案,並附上信件,內容有關舉報馮程淑儀涉嫌違返《防止賄賂條例》。梁穎行亦確定,信件內容並不是吳文遠個人認知,乃是由公開新聞片段所得知。 梁國雄等人手持橫額支持 案情指被告吳文遠涉違反3項《防止賄賂條例》中「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等資料」罪。他於去年4至5月,透過新聞媒體及社交網絡等渠道,披露廉署立案調查馮程淑儀案及自己曾獲邀到廉署作供一事。案件押後於下周二續審。 (案件編號:ESCC1036/2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