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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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文遠涉披露廉署查馮程淑儀案 押下月11日裁決

【本網訊】社民連主席吳文遠涉嫌披露廉政公署調查時任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資料一案,今早於東區裁判法院完成結案陳詞,案件押後至下月11日裁決。

記者/李靜欣  編輯/石衍彤


新民主同盟立法會議員范國威連同多名社民連成員,到法院門外聲援,並高呼口號「欲加之罪,何患無辭,政治迫害可恥」,以示支持吳文遠並抗議政府打壓。

控方斥被告有意公開資料

控方指出吳文遠在廉政公署立案調查後,透過社交媒體Facebook和新聞媒體公開,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是廉署受調查人身份等資料,違反《防止賄賂條例》。控方亦指被告為提高個人知名度,因此在社交媒體披露相關資料。

辯方指檢控對被告不公平

辯方結案陳詞指《防止賄賂條例》條文沒有清楚列明「公眾利益」,因立法機構認為相關規定超越其慣常做法,應由法庭就每宗案件獨立審判,決定是否接納以「公共利益」為一般性合理辯論理由。

辯方續指此案涉及公眾利益,被告作為政治人物,披露被調查者的資料是旨在向大眾發放消息,製造輿論,達到政治施壓的目的。辯方表示其於法律的無罪假定原則,及被告披露資料的目的,檢控對被告不公平。

案情指,社民連主席吳文遠於前年4月在社交媒體披露馮程淑儀被廉署調查的有關資料,違反《防止賄賂條例》,早前被裁定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罪表證成立。案件押至下月11日裁判,期間吳文遠以原有條件保釋。

(案件編號:ESCC1036/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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