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社運人士古思堯及社民連成員馬雲祺,早前於遊行期間試圖焚燒區旗,被裁定企圖侮辱區旗罪成。兩人不服上訴,案件於高等法院開審,法官將案件押後審判,而多名成員則在高院門外聲援。
記者/蔡璿驩 編輯/楊境榮
案情指,社運人士古思堯及社民連成員馬雲祺,被控於2012年4月1日遊行至中聯辦期間,試圖焚燒區旗,抗議中聯辦干預香港施政。法庭裁定兩人企圖侮辱區旗罪成,古思堯被判監四個月,緩刑兩年,而馬雲祺則被判社會服務令230小時。
因公平原則暫緩黃服務令
控方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引用美國最高法院案例指,每人均有保持意見而不受干預權利,政府不可強行將國家對國旗的意義,附加於人民身上。法官考慮控方提出的案例,將案件押後審判。同時,由於上訴人馬雲祺至今已執行約111小時社會服務,法官考慮稍後判決或對其有利,基於公平原則,遂暫緩執行其社會服務令,直至判決為止。馬雲祺表示,現階段只就刑罰上訴,不排除稍後或對定罪上訴。 另外,社民連主席梁國雄等人在高院門外,拉起橫額,並高叫口號,聲援馬雲祺和古思堯。他們認為兩人企圖侮辱區旗,旨在表達意見,動機純正,認為法庭對馬雲祺判刑過重。 [audio:http://jmc.hksyu.edu/shuo/wp-content/uploads/2014/03/125075-Shuo-0306-Final.wav |titles= 古思堯燒區旗上訴押後審 (聲音報道:蔡璿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