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記者/何晞彤 林樂兒 編輯/林浚熙 范灝民 黃玲燕
2019年反修例運動期間,36歲的學校圖書館助理員劉梓峰,因在通訊平台Telegram上煽惑其他人破壞商鋪「360」,而被控「煽惑他人犯刑事損壞罪」,他早前承認控罪,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兩個半月。 裁判官劉淑嫻認為被告並無預謀作出刑事毁壞,其後亦主動向警方交出手機及電腦,展示出合作態度,形容被告有悔意。她又指,基於刑罰須有足夠阻嚇力,裁定被告監禁6個月,但考慮到被告認罪,所以減刑三分一至4個月;另外,顧及到被告太太於審訊期間發現直腸有腫瘤,決定再減刑1個月;而案件審訊至今已超過三年,對被告家庭構成壓力,為補償家庭所受到的損失,決定再減刑2星期,最後合共減刑3個半月,裁定被告監禁2個半月。劉淑嫻最後提到,被告雖然無實際行動,但煽惑行為等同犯罪,認為即時監禁是最好選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