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導致39人死亡的南丫海難,涉及的「南丫四號」船長周志偉及「海泰號」船長黎細明,被控39項誤殺罪及一項危害他人在海上安全罪,昨日於高等法院開審,兩人否認全部控罪 。
記者/林淑恒 編輯/楊珮瑜
控罪指,在2012年國慶日,被告二人身為船長應對船上乘客負有謹慎責任,但未有保持船隻適當瞭望、或無採取任何有效步驟,避免船隻碰撞,構成嚴重疏忽,導致他人死亡。至於危害他人在海上安全罪,被告被指無使用視覺、聽覺或雷達,對另一艘船作全面評估,更無採取適當的果斷行動,預防碰撞,危害他人包括船員及乘客的安全。兩人否認全部控罪。
兩名被告一直獲准保釋,昨日到法院應訊,法庭會先處理法律爭議,案件預計要審60日。另外,約4至5名海難死者家屬到場旁聽,他們在被告否認控罪後離開 。 南丫島海難發生在2012年10月1日,「南丫四號」及「海泰號」在南丫島對開海面相撞,船上127名船員及乘客全部墮海,共造成39人死亡,92人受傷,是本港逾40年來最嚴重的海難。政府事後成立撞船事故調查委員會,研訊歷時50日,傳召及接收113名證人的證供。 案件編號:HCCC458/2013 [audio:http://jmc.hksyu.edu/shuo/wp-content/uploads/2014/11/1351322.mp3 |titles= 南丫海難船長否認全部控罪 (聲音報道:林淑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