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前年國慶造成39人死亡的南丫海難,兩名肇事船長被控誤殺案續審。海事處工程師嚴潔明作供指,雷達數據顯示海泰號案發時兩次泊上榕樹灣碼頭,可能因海泰號與碼頭距離太近,兩者回波融合在一起,令雷達無法識別。
記者/梁梓祺 編輯/楊珮瑜
港燈船南丫四號船長,被告周志偉的代表律師James Michael Turner質疑雷達系統的準確性。他指案發當晚8時28分,即約於撞船後8分鐘,雷達探測到海泰號「整架船停留在榕樹灣碼頭上,是絕對無可能,不會這樣發生」。負責維修船隻航行監察系統(VTS)的海事處工程師嚴潔明解釋,當時海泰號的雷達回波與碼頭上的回波距離太近,令雷達追蹤器出問題,錯誤令海泰號的標示出現在碼頭上。他同意律師指當兩船接近,位置數據可具誤導成分。
工程師:待船轉向後才能追蹤 嚴潔明又指海泰號當時以超過20節的高速前進,但突然停下。系統要追上這超出預期的轉變時,需要時間調整,但指這屬例外。辯方律師接受這是個「極端例子」,但認為即使排除這例子,仍可發現系統常有偏差。嚴潔明同意此說法,但重申一般情況不會如此壞。律師於是指出,系統不能準確反映船隻轉向的時間,嚴潔明同意,指需要待船隻完成轉向後才能追蹤到。 開庭前,其中一名陪審員因明天陪同子女出席學校活動而獲准請假一天。明天陪審團不用出庭,雙方律師會屆時將處理法律問題,案件本星期四續審。 案情指於前年國慶日,南丫四號與海泰號在南丫島附近海面相撞,造成39人死亡。控罪指涉案南丫四號船長周志偉(56歲),及海泰號船長黎細明(55歲)作為船長,但未有保持船隻適當瞭望、無採取有效步驟避免船隻碰撞,構成嚴重疏忽,導致他人死亡。兩名被告各否認39項誤殺罪、1項危害他人在海上安全罪及1項交替性控罪。 案件編號:HCCC 458/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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