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導致39人死亡的南丫海難距今超過兩年,兩名船長周志偉及黎細明被控誤殺等罪名。法官今早開始引導陪審團。他表示,陪審員要基於呈堂證供裁決,避免受傳媒報道及同情心等因素影響。
記者/彭寶瑩 編輯/賴嘉瑩
高等法院暫委法官祁彥輝指出,陪審團應衡量兩名被告是否需要負上刑責,有否盡責保護乘客的安全,有否盡力避免意外發生,以及有否疏忽而直接導致39人死亡,而非考慮他們是否應受到懲罰。 對於兩名船長各39項誤殺罪名,法官表示,陪審團必須有一致裁決,而且全部控罪成立才可構成誤殺罪。不過,陪審團可分開決定兩名被告是否罪成。 官料兩日後退庭商議
案件於去年11月開審,首被告「南丫IV號」船長周志偉及次被告「海泰號」船長黎細明,各被控39項誤殺罪名、一項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及一項交替控罪,兩人否認全部控罪。法官預料需用兩日引導陪審員,其後再退庭商議。 案件編號:HCCC458/2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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