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滙豐銀行前經理向客戶銷售佣金達至上限,而將客戶轉給女同事並收取回佣,串謀詐騙銀行共11.8萬元佣金,游說女同事接收客戶的被告男經理昨於區域法院判決,被判囚10個月。
記者/方靖怡 編輯/馮于樺 李思潁 曾蔚婷
正在服刑的32歲被告周俊彥,早前承認加控的3項串謀詐騙罪,法官考慮到總量刑原則,下令本案中6個星期的刑期與前案同期執行,即使被告只被加囚8個半月。
不明白佣金設上限原因 法官判刑時指同情周俊彥,亦不明白為何銷售佣金設有上限,他指站於銀行立場,佣金是推動員工努力的因素,理應愈多愈好。而法官接納被告在案中是傳話人,並認為被告並非很壞的罪犯判監。法官引述辨方律師求情時指,被告是出於愚蠢才犯錯,在事件中亦只負責在2位同事之間傳遞信息,強調他從來沒有得益。 案情指,被告在2012年與銀行職員串謀詐騙佣金,因提供假單騙取11.8萬元佣金,及向女客戶經理提供回佣而被控。 (案件編號:DCCC 440/2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