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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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建議改革保護動物條例

【本網訊】近日動物被殺害及虐待事件接連發生,立法會議員鄺俊宇在電台節目表示,事件反映現存的保護動物的制度過時。非牟利獸醫服務協會執行主席麥志豪亦指出,港府應效法鄰近地區,制訂法例保障動物權益。

記者/溫晴 編輯/麥朗廉 陳仲傑


鄺俊宇表示,動物被虐事件令人痛心,更是社會警號。他表示,要保護動物就要由法律制度入手,香港應該成立動物保護法及動物警察。雖然香港具備制訂動物保護法和設立動物警察的條件和氣氛,但本港現行涉及動物的相關條例過時,亦不具阻嚇力,需要作出改革。他表示,香港動物相關的條例零散地分布在法律之中,相比起早已有完整動物保護法以明確保護動物權益的國家和地區,香港對動物的保護是不夠全面。

鄺俊宇以《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為例,他指若干犯該例最高刑罰可判處三年、罰款額二十萬。但過往案例中,被告最高只被判處十一個月。他稱,現時政府架構欠缺系統,使動物可能一再受傷害。他指像早前被高空擲下的銀狐犬,曾多次被主人遺棄或扔到海上,但每次都是交還給其主人,才導致悲劇發生。他指出,過往曾於立法會就動物保護條例討論,但卻被列為環境衛生及食物安全轄下,希望政府用心制訂動物保護法以及設立動物警察,以及動物警察全面化,使動物生命得到保障。

法例原意 動物為本

非牟利獸醫服務協會執行主席、十八區動物保護專員麥志豪指出,由於欠缺相關法例及指引,前線警員在調查虐待動物案件時,往往會感無所適從及不知所措。他指當警員遇上疑問時須有清晰的機制及完善的指引,而這也是本港現時欠缺的。他形容動物警察的職能就像商業罪案調查科等專責部門,是受過專業訓練,並對相關案件有認識,但現時只是將虐待動物案件視為一般刑事案。

鄺俊宇補充指,現行本港涉及動物的相關條例原意,都並非保護動物,而是出於保護個人財產或衞生考慮,例如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及《狂犬病條例》。反觀澳門及台灣,都有一套完整的動物保護法,開宗明義道出法例是保護動物。台灣法例更有就動物種類劃分至家養動物、野生動物、食用動物等。政府應就現行例研究並整合,改善不足。他又指出,動物受虐個案難以查證,倘若設立動物警察,可制定清晰指引,並由受訓警員專責調查,避免悲劇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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