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廣告公司男東主涉嫌為友人夫婦以虛假就業證明書虛報薪金,購買免補地價「白居二」單位。東主早前承認作出虛假陳述罪,今被判需接受160小時社會服務令。涉案夫婦二人獲准繼續保釋。
記者/盧施穎 編輯/郭穎琳
被告為廣告公司「紅二製作室」東主謝國鴻,現年38歲。他涉嫌協助報稱是國際化妝品零售商L’Oreal的採購員36歲胡嘉朗及其39歲的丈夫譚浩傑,製偽造虛假入息證明,隱瞞實際收入,以購買免補地價「白居二」單位。他被控虛假陳述罪,早前已承認控罪。
辯方指被告無心犯案 辯方求情指,被告社會服務令報告正面,沒有案底,是次犯案只因想幫助朋友,沒有其他意圖。此案令公司感到尷尬,他亦對影響該國際公司的聲譽深感抱歉。 官提醒準時履行社服令 裁判官考慮到被告認罪及背景,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但提醒被告需履行服務令等同監禁,必須準時出席。夫婦否認控罪,其案件將押後,二人獲准繼續保釋。 3名被告分別為,首被告胡嘉朗報稱國際化妝品零售商產品採購員、次被告謝國鴻報稱廣告公司東主謝國鴻及胡嘉朗的丈夫譚浩傑為第三被告。 案情指,2013年1月17日,胡嘉朗及譚浩傑夫婦二人向房委會呈遞2份工作證明文件,申請「白居二」計劃。翌年,二人入息超出上限500多元,房委會遂要求釐清入息問題。胡嘉朗其後報稱在謝國鴻的廣告公司任職採購員,月薪為16,000元,比原先工作薪金19,000元低,最終二人符合「白居二」資格,在2014年以免地價形式,用483萬元購入筲箕灣東旭苑一個高層單位。胡嘉朗及譚浩傑涉嫌以虛假就業證明書虛報薪金,被控一項欺詐罪。謝國鴻涉嫌協助胡嘉朗及譚浩傑偽造虛假入息證明,被控一項虛假陳述罪。 (案件編號:ESCC3113/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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