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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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費當入息 富戶遭停租

【本網訊】高齡人士在申請公屋時,可獲「老人籌」優先配位。但有長者因自行裝修廁所,被房屋署指「違規改動」,另有居住期間收入超出入息限額,兩租戶均被發出遷出通知書,中止租約。

記者/張笑予 編輯/林可欣


房委會上訴委員會昨處理3宗中止公屋住戶租約的個案。其中有兩名上訴人均為長者。根據房屋條例,公屋住戶接獲遷出通知書的15日內,可向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審議結果將於14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上訴人。

不滿調查手法欠公

另一名與妻子原先居住於觀塘一間公屋的譚伯伯,房屋署去年8月13日,以其超出「最高入息及總資產淨值限」為由,向他們發出遷出通知書,隨後停止其居住權。

譚伯伯聲稱不清楚月薪多少,他指自己會幫同事加班,自動獲加班費,所以某些月份收入會較平時多,而房屋署調查的月份或許是他加班的月份。他上訴時又稱,署方調查他「最高入息」的手法不公平,要求推翻房屋署的遷出令。

房屋署則表示譚09年申請公屋時,報稱自己月入12000元,但房屋署調查譚2011年12月至2012年5月的收入,發現其實際月入達14803元。譚所住公屋為二人家庭,家庭每月入息限額僅應為13410元。署方指,發遷出通知並非因譚虛報收入,而是他居住期間的收入已超出限額。

房署斥維修變裝修

趙美英一家七口人住於兩間小型公屋,其公屋單位廁所經常漏水,曾多次跌倒和弄傷。她向房屋署反映情況,但一直被拖延。其後她見到許多人都有裝修,稱獲得署方口頭批准後,自行付費,於去年6月開始裝修及改建廁所。

惟裝修後依然滲水,才發現是樓宇問題。漏水問題不但未解決,更被房屋署要求還原廁所。趙美英指,房屋署明知租戶不可自行改建,但在其裝修期間並沒有阻止,卻事後要求回復廁所原狀。惟她不夠錢還原,最終被發遷出令。

經濟困難可申訴

房屋署則指出曾向趙美英表示,如有經濟困難可以申訴,提出可以分期付款方式,清還復原廁所的費用,紓緩她一家的經濟壓力。署方沒有說明分期的具體時間,但就指不能等籌夠錢再還,須每月分期還清。

房屋署同時強調只會幫趙美英維修,而不是裝修,又指趙要自行解決單位「維修」期間的居住問題,不會為趙到外面租房或酒店暫住,付額外費用。

[audio:http://jmc.hksyu.edu/shuo/wp-content/uploads/2012/10/41.mp3|titles=加班費當入息  富戶遭停租(聲音報道:張笑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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