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大埔劍橋護老院女護理員掌摑及打男院友案,昨於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普通襲擊罪罪名成立,判監4星期,緩刑2年。
記者/李婉芬 編輯/張倩欣
官斥無合理原因虐老
主任裁判官馬漢璋指本案案情嚴重,長者不時表現固執和反叛,理解護老院員工工作辛苦,但家人送長者到護老院,理應被善待,他看不到被告有理由拍打長者頭部。 被告范氏雲求情時指,案發後已對自己的行為感到後悔,加上家庭經濟困難,期望法庭給予機會。 裁判官指,鑑於被告認罪及無人受傷,決定判處緩刑。 55歲越南籍被告在1997年來港,在涉案的劍橋護老院工作5年。案情指,被告因不滿事主吃橙期間把橙汁濺到衣服上,連續數次拍打對方頭部和臉部。事主一度呼叫「不要打」,一名院友目擊事件,並用手機拍攝過程,直至今年6月轉交事主的媳婦才揭發事件。 案件編號: LSTCC2861/2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