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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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鑾雄羅傑承賄賂案判5年3月

【本網訊】華人置業主席劉鑾雄及商人羅傑承,被控行賄澳門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及洗黑錢,昨在澳門初級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各被判監5年3個月。兩人分別透過律師向法庭提交醫生證明,並沒有出庭聽取判決,亦表明會上訴。

記者/黃煊玲 編輯/潘加霖


歐「友好手冊」中提「大劉」

法官蕭偉志宣判時指,羅傑承於整宗案件上只是中間人,撮成劉鑾雄與歐文龍兩人,真正有興趣投地的是劉鑾雄。而在歐文龍官邸及辦公室搜出其記錄收受賄款的「友好手冊」中,有提及「大劉」,而眾所周知,「大劉」即是劉鑾雄。

他又指,澳門機場附近5幅總面積達7.8萬平方米土地的開發權,即現時華置旗下樓盤「御海‧南灣」,皆是由政府,即時任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歐文龍全權操控土地投標程序及條款,最終令羅傑承在土地截標前才收購、及未能符合法例的公司「moon ocean」順利投得土地;及後,劉鑾雄以迂迴方式取得羅傑承手上的「moon ocean」股份。

法官亦不信納劉鑾雄及羅傑承的代表律師指,案中涉及的2,000萬元,是給予顧問公司的顧問費,因這間顧問公司從沒提供實質顧問服務。

法官認為案情嚴重,加上2人在被控後的態度,判2人受賄及洗黑錢罪名成立,各判監5年3個月,20天内可向法院提交上訴理據。

不服判刑表明上訴

劉鑾雄的代表律師在庭外表示,不同意法庭的判決,亦不明白法庭所持的理據,會研究判詞,認為有足夠理據推翻判決。

羅傑承的律師說,無證據顯示羅傑承參與案件,他亦無從中得益,涉案文件更無出現羅傑承的名字,認為判刑過重。

至於同案另外6名被告,亦被裁定罪成被判入獄,當中2人獲判緩刑。

案情指,華人置業主席劉鑾雄及商人羅傑承,於2005至2006年間,以2,000萬元賄賂澳門前運輸及工務司司長歐文龍,換取對方更改投標方式,令對方取得澳門國際機場附近五幅地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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