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10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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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夢熊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囚18月

【本網訊】前全國政協委員劉夢熊,涉嫌於2013年初去信特首梁振英及廉政專員白韞六,企圖以威嚇手段,令廉署中止調查其捲入的懷疑貪污案。他被控一項「作出多於一項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今早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監禁18個月,即時入獄,但他表示會上訴。

記者/林淑恒 編輯/葉俊庭


信件含威嚇字眼

主審法官姚勳智判刑時表示,劉夢熊致涵特區政府和執法機構的最高層官員,利用在特首選舉前與行政長官梁振英建立的關係,要求梁振英向廉政專員白韞六打招呼,案情極嚴重,須即時入獄。他宣讀判詞時稱,不認同被告聲稱發電郵及去信二人,是為表達被政治逼害和誣告的說法,他認為劉夢熊在涉案信件及電郵上使用威嚇字眼,根本目的是意圖干預,因此裁定罪名成立。

辯方求情稱,本案案情與其他一般妨礙司法公正案有分別,因被告不是在有預謀犯罪,亦沒刻意隱瞞電郵內容,上述行為也未有影響案件審訊,劉夢熊最後無就串謀貪污被定罪,希望法官判處緩刑。惟法官認為,被告在另一案件罪名不成立不代表有關行為不嚴重,加上他以人事關係影響司法程序,會嚴重影響司法獨立,認為要判合適刑罰,以免打擊公眾對本港司法制度的信心,但考慮被告無案底,而且審訊時同意大部份案情,節省法庭時間,故判處劉夢熊18個月即時監禁。

威脅引爆政治炸彈

判刑後,劉夢熊於犯人欄高呼:「歷史將宣判我無罪!」,又認為裁決不合理,表示一定會上訴。其代表資深大律師謝華淵在庭外說,因未準備好文件及需時閱讀相關判辭,今不作保釋等候上訴申請。

被告劉夢熊是全國政協前委員兼東方明珠石油有限公司前副主席,早前被指串謀主席黃坤及另兩人詐騙聯交所與東方明珠,以及洗黑錢,於2013年1月8日被廉署調查及拘捕。他翌日傍晚指示他的時任秘書朱雙利,分別向梁振英及白韞六寄出2封電郵,他在電郵中堅稱無辜,促請梁振英「同白韞六專員打招呼,請他的手下慎之又慎。」又表示,若未成功制止廉署調查,將引爆政治炸彈,因而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

案發編號:DCCC 81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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