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廉政公署於今年二月落案起訴一名前銷售及營業經理涉嫌詐騙及企圖詐騙公司20萬元裝修費,案件於昨日(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宣判。裁判官指被告重犯機會低,故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記者/何煒婷 編輯/譚栢妍 彭成偉
被告上司求情成減刑主因 裁判官張潔宜引述感化報告時指出,36歲的被告趙詩茵願意在日後接受沒有任何金錢來往的服務性工作,相信被告事後已深感後悔。 另外,裁判官指欺詐案件罪行性質嚴重,但由於早前來自上司的求情信中得知,被告是個勤奮、工作態度良好的員工,未來也願意繼續聘請被告,所以裁判官認為被告重犯機會相當低,故接納感化官建議判被告160個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情指,被告案發時為永明銷售及營業經理,其公司從事買賣中藥材、健康食品和營養補充品,而她的上司就命她委聘一間建築公司,翻新兩個位於元朗一個購物中心的新承租舖位。而被告涉嫌於2017年12月27日至去年1月2日期間作虛假聲明,訛稱該建築公司為上述舖位作出的裝修工程報價為25萬元,並意圖詐騙而誘使永明將其中的10萬元存入以她親屬名義開立的一個銀行戶口,使自己獲利或令永明蒙受不利。 (案件編號:WKCC504/2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