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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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眾志三成員認煽惑等罪 即時還押至下周三判刑

【本網訊】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前成員周庭及前主席林朗彥涉嫌於去年6月21日包圍警察總部,分別被控煽惑、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案件今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審訊。3名被告承認控罪,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下個月2日判刑,3名被告需要即時還押。

記者/陳樂陶 王紫滢 編輯/曾琦涵 鄧宇詩 張進熙


3人今早到法院應訊,黃之鋒在開庭前表示已經有心理準備要入獄,但不會放棄爭取民主自由,呼籲香港人在民主運動低谷上要互相扶持。周庭則呼籲外界要繼續聲援及關注不同抗爭者,包括被「送中」的12位港人。她早前已承認兩項控罪,其餘兩名被告今早亦分別承認控罪。至於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黃之鋒否認控罪,控方改為不提證供起訴。

控方在庭上播放多條新聞片段,片段顯示黃之鋒及林朗彥多次使用大聲公呼叫口號,又阻止警方談判員與在場人士對話。控方又解鎖黃之鋒手機,在他的通訊紀錄發現,他在案發當日早上表示下午會呼籲包圍警總,又在下午時表示行動達致包圍的目的,亦幸好無人受傷。

案件押後至下個月2日判刑
資深大律師駱應淦為黃之鋒求情時表示,案發時黃之鋒年輕,以及多年來參與社會運動獲得認同,又曾經呼籲在場人士讓路予急救員,希望法庭考慮判處緩刑。駱應淦又代表周庭求情,表示周庭案發時年輕,沒有案底,希望法庭考慮周庭在案中的參與程度。至於林朗彥的代表律師則表示,林朗彥的參與程度低,雖然事件有潛在風險,但最終沒有人受傷,希望判處社會服務令。但裁判官表示林朗彥有四次案底,表明拒絕再判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下個月2日判刑,3名被告需要即時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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