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前「豪宅大王」秦錦釗涉嫌與其他5名人士,串謀走私價值約4,000萬元貨物到內地,並以多個戶口洗黑錢。案件今早於區域法院續審。秦錦釗表示,控方表證並不成立。
記者/李文瑋 編輯/孔詠珊 巫詠妍
控方指,秦錦釗是走私集團的主謀。他和其他被告在2010年1月至2012年2月期間,串謀走私價值約4,000萬元的冷藏物品、工業用金屬及電子器材等貨物到內地,並以多個戶口洗約33億元黑錢。秦錦釗認為控方表證並不成立,因為他的集團公司屬於正當業務,專家證人應該要審視所有相關文件如報稅表及審計表,以提供確切有力的證據。 由於案情複雜,法官需要考慮多方面的案例及文件,以及待控辯雙方閱讀新增的文件,案件將延至下周一續審。 案情指,建萊集團前主席秦錦釗連同另3名被告林雅茵、傅朝華和陳潔貞否認8年前串謀輸出未列艙單貨物。他們被指以運送廢紙、鋁碎廢料等作掩飾,實際走私工業用金屬、電子產品和冷藏物品等到內地,涉案貨品逾4,000萬元。 (案件編號 DCCC 919/20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