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一名初中生今年5月協助首被告在校內男廁及梯間非禮女事主,首被告早前被判18個月感化令。15歲次被告早前承認兩項猥褻侵犯罪、兩項非法禁錮罪及一項普通襲擊罪,昨午於粉嶺裁判法院被判12個月感化令。
記者/黃信榮 編輯/蘇浚暘 莫程嵐 黃卓賢 陳衍揚
次被告無異於幫兇
裁判官判刑時稱,次被告沒有直接犯案,但實際上與幫兇無異。裁判官明白次被告有學習困難,而首被告是他唯一朋友,他怕失去朋友所以犯罪。裁判官表示,他的行為令父母傷心,亦影響他前途。 裁判官續稱,本案性質並不輕微,有監禁必要,又指需要保障受害者,判刑要對社會起阻嚇作用。不過,裁判官考慮到被告合作,在更生中心表現良好,亦有學習困難及得到家人支持,故判他12個月感化令,須每4個月到法庭報到一次。 裁判官最後寄語被告人生路很闊,讀書差不是問題,今次被告屬幸運,若朋友要求他運毒品,後果將不堪設想。 兩被告兩非禮事主
案情指,首被告和次被告今年5月在就讀中學,合力挾持14歲女事主入男廁。首被告涉嫌摸胸及伸手入女事主裙內撫摸她下體,次被告則在隔壁廁板上旁觀。同日下午,兩名被告再次於女事主住所葵涌荔景邨梯間非禮事主。事主翌日向老師告發事件,警方事後拘捕兩被告。 案件編號:FLCC700041/2015 |